.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名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TIDAO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中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与安全管理》等规则,实验室可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2.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服务
依据相应的分类鉴定程序,实验室可出具适合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中英文对照的《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报告》,为安监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服务
依据ISO 11014、GB16483、GB17519等相关标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如实编制各类化工产品的中英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 .感染性物质包装检测
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实验室开展对感染性物质包装的跌落、穿孔、堆码、喷水、低温状态、附加跌落及液压试验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